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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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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过头看看,我发现自己对查尔斯·斯特里克兰的描述似乎很难叫人满意—我只写了我所了解的一些事件,但由于不知道导致这些事件的原因,所以写得模模糊糊。
最奇怪的是,斯特里克兰为什么执意要当一名画家,这看上去过于任性。
尽管我知道其原因一定出自他的生活环境,但我对此却一无所知,从他的话语中也未能获得任何信息。
如果我是在创作一部文学小说,而非叙述真人真事,讲述一个性格古怪的人的经历,那我倒可以编造出种种原因以解释他人生轨迹的变化。
我会写他童年时期就有投身于绘画的强烈使命感,后来由于屈从了父亲的意愿,或者说为了生计而忙碌,童年的梦想成了空;我也可以写他对生活的桎梏忍无可忍,写他对艺术的热爱与生活的职责间的矛盾冲突,用以唤起读者对他的同情。
如此,我就可以将他刻画成一个气势如虹的人物,也许能够让读者把他视为一个新的普罗米修斯[84]。
这样写,就可以塑造出一个当代版的英雄,甘愿为人类的福祉经受痛苦和磨难。
这样的主题历来都是感人肺腑的。
另外,我也可以从斯特里克兰的婚姻关系中找到他立志绘画的动机。
我可以用十几种方法处理这个主题:因为他妻子喜欢同文艺界人士来往,他也有缘结识了一些画家和作家,因而唤醒了那潜伏在他身上的艺术才能;或者,家庭的不和睦使得他转而把精力放在了绘画上;或者,我可以写他心中早就埋着热爱艺术的火种,后来由于爱上一个女人,那火种就燃烧成了熊熊的烈焰,等等。
我想,如果这样写的话,斯特里克兰夫人就会被描绘成截然不同的形象。
我得放下事实不管,把她写成一个唠唠叨叨、惹人生厌的女人,或者写成一个小心眼,根本不理会什么精神追求—这样,婚姻对斯特里克兰就是漫长的煎熬,唯有离家出走才是唯一的出路。
我觉得不妨多费些笔墨写他如何耐心地容忍他那不般配的糟糠之妻,写他如何心存怜悯,不愿贸然甩掉套在他身上的枷锁。
这样写,我当然就不会提那两个孩子了。
要想让故事感人,还可以写他如何遇到了一位老画家,后者少年时很有才,只是由于生活所迫,或者由于追求商业场上的成功,才致使才华埋没。
老人在斯特里克兰身上看到了自己浪费掉的才华,于是便为他指点迷津,叫他抛弃了人世间的荣华,献身于神圣的艺术。
如此刻画出的老人在商界大获成功,又阔绰又有名望,然而却生活在一种精神境界中,他明知这种境界更有意义,只是自己已再无力去追求。
我觉得这种写法有一些讽刺的意味。
实际情况要枯燥乏味得多。
斯特里克兰一出校门就进了一家经纪人事务所,干着自己并不讨厌的工作。
结婚前,他过着经纪人的那种平平淡淡的日子,在交易所做几宗输赢不大的投机买卖啦……关注关注德比赛马或者牛津、剑桥赛马的比赛结果啦(他的赌注充其量也就是一两英镑)……我猜想他在工作之余可能还练习练习拳击;壁炉架上摆着兰特里夫人[85]和玛丽·安德森[86]的照片;读的是讽刺漫画杂志《笨拙》和《体育时代》;还到汉普斯特德去参加舞会。
至于我是否很长时间没见到他,其实关系不大。
反正在那些年里,他一直在苦苦挣扎,过着单调乏味的生活,力图掌握一门极其困难的艺术;为了挣钱糊口,他不得不干些零工,此处没必要赘述。
描述这种琐事,未免流于平庸,因为这样的事情一般人都会遇到—我觉得这种事对他的性格并无影响。
如果要写一部以现代巴黎为背景的流浪汉小说,那他的经历必须为小说提供丰富的素材才行。
然而,他跟巴黎的生活是脱钩的—从他的谈话判断,在巴黎生活的那几年没有对他产生特别深的印象。
也许,他来巴黎的时候年龄已经偏大,不会成为周围光怪陆离环境的牺牲品了。
怪就怪在我一直觉得他不仅实际,而且实际得要命。
我想:他这段时期的生活是浪漫的,只是他自己不觉得浪漫罢了。
也许,你要是想体验浪漫的生活,你得具有演员的素质,得具有超越自己的能力,必须能掌握分寸,该入戏时则入戏,该出戏时则出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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